為保障本案開發範圍內因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權益,除依本府有關規定進行土地改良物之查估補償與救濟以外,本案拆遷安置計畫於103年3月10日經(改制前)桃園縣區段徵收委員會103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
依據現有規劃之安置方式,以建物屬於合法或非合法進行區分,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