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計畫

為保障本案開發範圍內因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權益,除依本府有關規定進行土地改良物之查估補償與救濟以外,本案拆遷安置計畫於103年3月10日經(改制前)桃園縣區段徵收委員會103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

依據現有規劃之安置方式,以建物屬於合法或非合法進行區分,如下表所示。

建物區分/安置方式 建物原位置保留 發給房租補助費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別救助金
合法建築改良物
非合法建築改良物
備註 1.建物原位置保留分配另依訂頒之建物原位置保留分配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2.於區段徵收公告前六個月有設籍該處並有居住事實者,得發給房租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