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

本開發地區經本府依各類指標進行評估後,確實具備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於民國100年6月22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61次會議進行報告在案。說明如下:

一、公益性及必要性

因應機場捷運A20車站(興南站)之設置,以其周邊土地進行整體規劃與變更,冀促進車站周邊土地使用發展並落實使用管制,以大眾運輸導向發展,融合既有舊都市之空間結構及綠色運輸理念,塑造地方特色及自明性的都市發展空間。本案具備以下正面實質效益,公益性及必要性理由具足:

(一)考量中壢地區人口發展壓力及都市空間飽和,本區透過整體開發方式提供中壢地區居住空間及改善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紓緩中壢區人口飽和壓力。

(二)結合大眾運輸導向規劃模式,於車站周邊合理步行距離之範圍,賦予密集、高強度及複合式之使用機能,提供多樣化之居住、商業與服務空間,打造完善停車、轉運及道路系統等公共設施,以發揮機場捷運營運之實質效益。

(三)配合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使社會上相對弱勢族群於居住需求上提供相對可負擔的社會福利住宅,其房屋以只租不售為原則,落實本市推動住宅政策之原意。

(四)本區劃設之住宅區及商業區推估開發後可容納原居住人口,並可供給捷運場站開發後之衍生人口,同時增加地區居民就業機會及促進地區經濟成長。

(五)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土地所有權人可透過選擇領回抵價地的方式,維繫原有之社會關係,並能共享土地開發完成後土地利用價值明顯提升的實質效益。

二、適當性及合法性

本案都市計畫係屬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為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除依程序辦理變更主要計畫外,另依循主要計畫內容及實質發展條件,進行細部計畫擬定,以作為主要計畫執行開發及管制之依據。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審議期間,本府已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進行公開展覽並舉辦公開說明會,另針對人民陳情意見部分,則按規定彙整並擬具處理意見後,一併報請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主要計畫已於102年4月30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2次會議審議通過,細部計畫已於102年6月24日經桃園縣(改制前)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6屆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計畫之適當性與合法性等條件完備。